115年人本環境全國大專院校學生競賽

注意事項
參賽團隊完成報名即視同同意競賽辦法及各項規定,若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及調整競賽辦法規定之權力,參賽團隊應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任何有關的爭議,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二、於公平原則下,非獲主辦單位同意,不得隨意更換團隊成員。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
三、如本活動因相關預算無法如期通過或遇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四、參賽團隊之作品構想,其智慧財產權歸屬參賽團隊。
五、參賽團隊擔保提供予本活動之參賽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參賽作品、圖文、簡報、影音及其他資料,並無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其他權利或違反法令之情事。
六、初審入圍之參賽團隊同意將其為參加本活動所提供之圖文、簡報、照片、影音及其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參賽團隊成員之姓名、肖像等,但不包括參賽產出之程式、軟體、系統),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以不限區域、時間、次數及非營利之方式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印刷、展示、宣傳、報導、出版或公開),或再授權第三人使用,並同意主辦單位得改作、重製或編輯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得享有之一切權利於相關行銷媒體,且主辦單位均不另予通知參賽團隊。如未涉及著作人格之誣衊,參賽團隊及其成員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七、參賽團隊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得於本活動進行過程中,拍攝、錄影或請參賽團隊提供相關照片或動態影像,做為紀錄、宣傳推廣、行銷本活動或相關活動之用,並得以任何形式發表前述之相片或動態影像。
八、主辦單位基於參賽者管理、報名管理、活動期間身分確認、活動聯繫、競賽活動相關訊息聯繫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團隊成員之個人資料。
九、參賽者必須提供詳實之個人資料,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相關權益,參賽團隊全體隊員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十、團隊代表人應取得團隊成員之同意提供其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
十一、參賽作品如曾在其他競賽中獲獎,則需有50%程度之修改始得參賽。如經主辦單位認定參賽作品與曾獲獎作品相似程度達50%以上,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參賽、得獎資格之權利。
十二、參賽團隊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獎金領取及分配),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團隊應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
十三、獲獎團隊需配合主辦單位填寫並提供相關書面文件,並遵守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等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額。
十四、金獎、銀獎、銅獎、優選作品獎之團隊需配合主辦單位,進行相關評選、表揚及媒體採訪報導等工作,並需配合主辦單位進行後續政策說明及推動。
十五、凡報名參賽者,應遵守本辦法內各項規定,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取得之獎金與獎勵,且得公告之。若有違反本辦法之事項,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獲獎團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及補充(包括活動之任何異動、更新、修改)之權利,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依據。